第36章 杂谈古籍中的“童男童女”(其二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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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杂谈古籍中的“童男童女”(其二)

  

   (r18g警告)

  

   疑似颛顼大墓

  

   在继续讲古籍之前,我觉得应该“插播”一则我刚刚翻到的考古旧闻。这是一则非常重要的信息,它证明早在汉字诞生之前或之初,中华文明形成之初,“青龙白虎”和“童男童女”这两组概念就产生了某种联系,绝非后世方士或道士的牵强附会:

  

   河南濮阳,传说是黄帝嫡孙颛顼的出生地、都城、埋葬地,舜帝故里,张姓始祖发源地。1987年5月,因为引黄供水工程,将城墙挖开了一角,于是就在濮阳老县城西南角发现了西水坡遗址。很快,考古工作人员发现遗址文化层历史惊人,自上而下,依次是宋、五代、唐、晋、汉、黄河淤积层、东周、商文化层和龙山文化层、仰韶文化层,光是仰韶文化层就有上中下三层——后来又发现下层之下还有一层,命名为“第四层”。当年8月以后,在仰韶文化第四层下陆续清理出四组蚌图(即用蚌壳摆砌的图案),被标记为B1~B4。B1属于M45墓葬,发现于T137探方。该墓主人为一老年男性,头南足北,身长1.84米,身旁紧挨的东侧蚌壳龙图长1.78米,西侧蚌壳虎图长1.39米,背对背,皆头北尾南,北侧蚌壳图案难辨(后猜测为鹿图)。B2在B1南20米处,发现于T176,有龙、虎、鹿、石斧等内容,虎在西,鹿在东,相向而立,头皆向北。而龙则奇怪地在虎南,龙身迭压在虎身之下(俯首甘为孺子牛是吧?),张嘴伸舌,露出上下牙齿,龙嘴南则是一近圆形蚌堆(龙珠?),龙头东又有像蜘蛛的图案,再向东又置一石斧。(B2存疑,不同的资料有一些互相矛盾的记载,不知道是不是一开始认为是虎西龙东,后来改正为虎西鹿东导致的。)B3在B2南25米处,发现于T215,有一只奔虎,头西尾东,背南足北,作跷尾奔跑状,虎背骑一人。与虎背对背为一龙,头东尾西,作昂首腾飞状,龙背骑—人。B4在B3西南,被两个晚期灰坑打破,已难辨形象。随后,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采集蚌壳标本作碳十四测定,经树轮校正,年代为距今6600年前,误差135年内。于是,该遗址的蚌龙被誉为“中华第一龙”,即目前考古出的最早的龙形象。(此外,国内还有三四处与该遗址大致同期的遗址出土龙、近似龙的形象的文物,但都是玉龙,目前只有这一处蚌龙。)有学者认为M45就是传说中的颛顼墓,第四层全部都是M45及其附属建筑、物品。

  

   而在M45墓的东、西、北三小龛内则各葬一少年儿童,其西龛人骨长1.15米,似女性,年约十二岁,头有刃伤,学者们判断应该是非正常死亡的殉葬者。(其他两具骸骨资料未载有刃伤,应该是没有或没有发现。)

  

   可怜,生前是奴隶,主人死了被殉葬,殉葬死后也被认为不配和主人葬得太近,被用蚌虎代替了自己的位置,葬在了蚌虎外侧。不过,又比没有自己单独小龛的殉葬者尊贵一些。

  

   这一墓葬启示我们,某些古籍上的龙、虎、鹿,很有可能就暗示着童男童女(鹿可能是阉童)。

  

   佛经综论

  

   古代佛教著作中,“童男童女”一词出现的频率远远超过了道家著作。我思考了一下,大概原因是:道教喜欢用“童子”一词,逐渐“童男童女”就用的少了;而佛教则喜欢发明和使用“三、四字词/成语”,所以佛教有时会用“童子”,有时会用“○○童子”,有时又用“童男童女”。大家觉得我分析的有道理吗?

  

   虽然出现的总数比道教多,但大部分佛教著作中,“童男童女”一词出现的频率都是个位数,只有两个例外:唐·玄奘《大般若波罗蜜多经》中出现了31处,北凉·昙无谶《大方等大集经》中出现了16处——不过,其实都是“套话”,没有什么需要额外解读的地方。

  

   恒传法师说,童子是指慧根深厚,福德具足的人。后世佛教著作很多将童子/童女定义为四或八岁以上,未满二十岁,有慧根但尚未剃发得度者。但日本佛教则以幼童供诸种法会、庭仪使唤,称为童子。则佛教最初的“童子”,可能年龄上限不是二十,而是十二或其他。(不过,懒狗我仍然只看“童男童女”不看“童子”,各位感兴趣的话自己研究吧。)

  

   佛经一

  

   佚名翻译的《别译杂阿含经》(一九九)中出现了一处“童男童女”:

  

   “佛告之曰:「我佛法中,童男童女共相聚会,欢娱燕会,随意舞戏,是名相应。譬如有人,年过八十,头白面皱,牙齿堕落,然犹歌舞,作木牛马,作于琵琶、箜篌、筝、笛,亦作小车及踏鞠戏。如斯老人,作如是事,名不相应。其有见者,当名此人为作智人,为作痴人?」

  

   梵志(即僧侣)对曰:

   「如是之人,名为婴愚,无有智慧。」

  

   佛告之曰:「我佛法中,相应相顺,如童子戏。梵志当知,圣贤法中,如童子戏。」”

  

   这里大致就是说,老年人“返老还童”,像童子一般嬉戏,也是符合、顺应佛法的,有智慧的。(甚至有说佛法本就“如童子戏”的意思。)和孔子的“七十而从心所欲,不逾矩”有点类似。

  

   三国吴·康僧会《六度集经》明度无极章(共九章)第六出现了一处“童男童女”:

  

   “佛言:「吾昔为菩萨,在尼呵遍国,其王闻:『人或为道升天,或为神祠升天者。』王自童孺来,常愿升天未知所由。国有梵志四万馀人,王现之曰:『吾欲升天,将以何方?』耆艾(即长老)对曰:『善哉问也!王将欲以斯身升天耶?以魂灵乎?』王曰:『如斯坐欲升天也。』曰:『当兴大祀,可获之矣。』王喜无量,以金银二千斤赐之。梵志获宝归,快相娱乐。宝尽,议曰:『令王取童男童女光华踰众者各百人,象马杂畜事各百头,先饭吾等,却杀人畜,以其骨肉,为陛升天。』以事上闻,王曰:『甚善!』王即命外臣疾具如之,悉闭著狱,哭者塞路,国人佥曰:『夫为王者,背佛真化,而兴妖蛊,丧国之基也。』梵志又曰:『傥杀斯生,王不获升天,吾等戮尸于市朝,其必也。』重谋曰:『香山之中,有天王妓女,名似人形神,神圣难获,令王求之。若其不致,众事都息,吾等可无尤矣。』又之王所曰:『香山之中,有天乐女,当得其血,合于人畜,以为阶陛,尔乃升天。』王重喜曰:『不早阵之,今已四月,始有云乎?』对曰:『吾术本末。』王令国内黎庶并会,快大赏赐,酒乐备悉,(问:)『今日孰能获神女乎?』民有知者,曰:『第七山中,有

   两道士,一名阇犁,一曰优奔。知斯神女之所处也。』王曰:『呼来!』使者奉命,数日即将道士还。”后文讲述的,大致就是道士施妖术蛊缚天女献给王,然后王的嫡孙如何如何慈仁贤明,劝阻了王的暴行,和天女谈恋爱什么的。

  

   我们知道,古时候写书的人,大多都是聪明人中的聪明人。既然后文有道士施妖术的故事情节,那么康僧会为什么不直接编是道士给国王出主意杀生祈福,而要说是国中佛教僧侣呢?这就是他高明的地方,这叫“自暴其短,取信于人”。正因为早期佛教里这种僧侣不少见,所以康僧会要“自我批评”,亲笔揭露出来,表示自己不会和这种人同流,同时自己并没有因为信佛教就“护短”不写,是相对客观公正的。后来汉传佛教发展得和藏传佛教(特指解放前的)大相径庭的源流,可以说从康僧会这里就初见端倪了。

  

   声与香

  

   唐代道教著作《洞玄灵宝太上真人问疾经》中,列举世间的声和香时,出现了“童男童女声”和“童男童女香”。即,不能将它们和其他的声或香区分开来的话,就是耳朵或鼻子有疾病。其实,这两个概念或许最早见于西晋·竺法护《正〈法华经〉》,后来影响了道家。

  

   魂魄之说

  

   《朱子语类》是宋代朱熹及其弟子、再传弟子编写的语录类理学著作。其卷三谈“魂魄之说”:“……耳目之聪明为魄,魄是鬼,魄是耳目之精,魂是口鼻呼吸之气。眼光落地,所谓体魄则降也。”黄升卿在“鬼”字后面注曰:“某自觉气盛则魄衰,童男童女死而魄去化。”先不论现代科学,我对黄升卿这句话的理解是:童男童女魄盛,所以耳目聪明、眼中有光;到了青壮年时,就气盛而魄衰了,所以被人打压一下气势,眼中就会无光。童男童女如果夭折,“魄”会逐渐“去化”。

  

   佛经二

  

   佛经中的罗刹女这种妖精,会夺取童男童女的精气乃至吃人。南朝梁·僧伽婆罗《孔雀王咒经》:

  

   “阿难复有八大罗刹女,饮血啖肉,恼触于人,常守护菩萨入胎时、生时及生后时。云何为八,其名如是:

  

   牟诃阿矢摩等鸠释弃枳矢尼甘蒲

   侍阿蜜多罗虏喜多驮柯罗逻

  

   此鬼饮血啖肉,常取童男童女及初产妪家。

   恒随逐人,或入空处,或唤人名字。恒噏人精气。无慈悲心,大可怖畏。此八大罗刹女有光明神通。以此大孔雀明王咒,常守护我愿寿百岁。”

  

   如此恶神鬼,却有“光明神通”,可见早期佛教有多怪。后世汉传佛教很少说“求罗刹女保祐”,都是想办法怎么敬而远之,可以说是进步了。

  

   此外,还有诱导童男童女说话,进行占卜预言的密法。唐代不空等人笔下是七八岁童男或童女,但宋元时流传的则是十二岁。

  

   姚秦·佛陀耶舍《四分律》卷五十三:

  

   “如馀沙门、婆罗门食他信施,但作种种斗戏,或弓斗、或刀斗、或杖斗、或鸡斗、或狗斗、或斗猪、或斗羖羊、或斗羝羊、或斗鹿、或斗象、或斗马、或斗驼、或斗牛、或犎牛斗、或水牛斗、或斗女人、或斗男子、或斗童男童女;断除如是一切嬉戏斗事。”“斗”可以作两解,一是自己参与“斗”,二是观看、挑逗另外两方“斗”。

  

   元·发合思巴《彰所知论》序:

  

   “却敌各有七楼。一一宝楼各七小楼。一一小楼各七池沼。一一池沼各七莲华。一一华上各有七数童男童女。奏种种乐歌舞欢娱。”这里的“敌”大概是指“佛敌”。

  

   个人学识有限,不再过多分析佛、道著作和海外著作中的“童男童女”。下一篇还是把关键词换成“童男女”,然后看我心情写吧。

  

   2022年10月8日、9日。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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